(1)企业注册地址及营业场所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认定的小微企业;
(3)已通过政府复工审核或备案;
(4)需要在承保了本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关于小微企业的定义,即:
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已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直接联系对应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未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和政策性小微企业复工防疫保险。
不需要。一个企业有多个地址的,在满足投保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只购买一份政策性复工防疫综合保险。
企业在投保时仅缴纳1000元,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统一向政府部门申报。
企业因为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申报,每家投保企业按照3500元/天给予定额赔付,累计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
没有具体名录,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即可。按照投保的时间顺序,优先投保、优先享受政策补助。
保险责任期限为六个月。在保险责任期限内,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险。